小型微利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能否同時享受
【問題】
小型微利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能否同時享受?
【答案】
《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六十三號發布,主席令第二十三號修訂)第二十八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 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 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 號)第二條規定,自 2019 年 1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 100 萬元的部分,減按 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 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 100 萬元但不超過300 萬元的部分,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 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2號)第一條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由于小型微利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的所得稅優惠都是稅率減免,不能同時享受,可以選擇最優惠的一個進行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