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以自有車輛提供運輸服務能否按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題】
個人以自有車輛提供運輸服務能否按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案】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07號)第六條第(五)項規定,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另外,可參考新疆納稅服務中心2019年12月10日的答復:
經與相關科室核實:個人取得的經營所得分為三大類:
1.個人銷售貨物;
2.個人使用自己的車輛提供的交通運輸服務;
3.個人承包工程提供的建筑工程服務。
除此以外,個人從事的勞務均屬于勞務報酬所得。
根據上述規定,個人以自有車輛提供運輸服務可以按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