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勞務派遣公司給職工發工資,能作為福利費的計算扣除基數嗎
【問題】
我們把派遣員工的工資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勞務派遣公司再發給職工,那么這些工資是不是就不能作為福利費的計算扣除基數了?
【答案】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規定,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因此,貴司派遣員工的工資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在企業所得稅方面,應該勞務費支出扣除,勞務費不能作為福利費的計算扣除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