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股東以貨幣資金投資后再投資給子公司,需要交印花稅嗎
【問題】
我公司接受股東以貨幣資金投資后再投資給子公司,我公司和子公司都需要交印花稅嗎?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金帳簿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25號)第一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兩則”后,其“記載資金的帳簿”的印花稅計稅依據改為“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兩項的合計金額。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
根據上述規定,你公司和子公司都需要按“記載資金的賬簿”適用萬分之五的稅率減半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