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已稅酒和酒精再生產的酒,代收代繳稅款準予抵扣嗎
【問題】
委托加工已稅酒和酒精再生產的酒,委托方代收代繳稅款準予抵扣嗎?
【答案】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酒類產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1]84號)的規定:“ 五、 停止執行外購或委托加工已稅酒和酒精生產的酒(包括以外購已稅白酒加漿降度,用外購已稅的不同品種的白酒勾兌的白酒,用曲香、香精對外購已稅白酒進行調香、調味以及外購散裝白酒裝瓶出售等)外購酒及酒精已納稅款或受托方代收代繳稅款準予抵扣政策。
八、本《通知》自2001年5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