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公司的業務員報銷電話費,是否需要交個稅
【問題】
我們是福建的會員,給公司的業務員報銷電話費,是否需要交個稅?
【答案】
參考《福建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所得稅若干政策及管理問題的處理意見》(閩地稅所便函〔2013〕16號)第一條規定:省局已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58號)規定請示省政府,在省政府批復前,暫按每人每月500(含)元以內,準予據實在計征個人所得稅前扣除。超過上述規定標準為職工報銷的通訊費用,或以通訊費名義發放給職工的現金補貼,應并入職工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