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施工項目必須去施工地成立子公司在當地開發票嗎
【問題】
我們在異地有個施工項目,當地的稅務局讓我們去施工地成立子公司在當地開發票,是必須要這樣嗎?
【答案】
參考《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行業營改增試點工作的意見》(稅總發[2017]99號)規定:
“ 二、規范市場行為,強化合規意識
(七)大力營造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堅決打破區域市場準入壁壘,任何地區和單位不得違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區以外的建筑企業參加工程項目投標,嚴禁強制或變相要求外地建筑企業在本地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為建筑企業營造更加開放、公平的市場環境?!?/p>
最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下發了《關于開展建筑企業跨地區承攬業務要求設立分(子)公司問題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辦市函〔2021〕36號),要求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嚴格執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若干規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號)第八條規定,不得要求或變相要求建筑企業跨地區承攬業務在當地設立分(子)公司;對于存在相關問題的,要立即整改。
貴司可以依據上述規定,跟項目所在地的稅務局溝通確認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