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內部供員工使用的體育場館能否免征土地使用稅
【問題】
公司內部供員工使用的體育場館能否免征土地使用稅?
【答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體育場館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30號)第二條規定,經費自理事業單位、體育社會團體、體育基金會、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擁有并運營管理的體育場館,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其用于體育活動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一)向社會開放,用于滿足公眾體育活動需要;
(二)體育場館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場館的維護、管理和事業發展;
(三)擁有體育場館的體育社會團體、體育類基金會及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除當年新設立或登記的以外,前一年度登記管理機關的檢查結論為“合格”。
第三條規定,企業擁有并運營管理的大型體育場館,其用于體育活動的房產、土地,減半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第四條規定,本通知所稱體育場館,是指用于運動訓練、運動競賽及身體鍛煉的專業性場所。
本通知所稱大型體育場館,是指由各級人民政府或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向公眾開放、達到《體育建筑設計規范》(JGJ 31-2003)有關規模規定的體育場(觀眾座位數20000座及以上),體育館(觀眾座位數3000座及以上),游泳館、跳水館(觀眾座位數1500座及以上)等體育建筑。
根據上述規定,公司內部供員工使用的體育場館不能享受免征或減半征收土地使用稅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