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員工提供餐食,購入米面的支出可否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問題】
公司內部食堂給員工提供餐食,購入米面糧油等食材的支出是否可以作為福利費按照不超過工資總額的14%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三、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
《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的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
(二)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
因此,公司內部食堂購入米、油等食材的支出納入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范疇,按照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