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內蒙古的企業,購買廠房契稅的納稅期限如何確定
【問題】
我公司是內蒙古的企業,購買廠房契稅的納稅期限如何確定?
【答案】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契稅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內政發〔1998〕61號)第十一條規定,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契稅納稅期限的公告》(內蒙古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5號)規定,自2017年11月1日起,在我區行政區域內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單位和個人,應向土地、房屋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辦理契稅納稅申報,契稅納稅期限為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至納稅人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