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購買房子現在才交付,可否要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問題】
我們單位2013年購買一個房子,當時已交付全部房款,但是現在開發商才交付房子,那么是否可以要求對方給我們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案】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五條規定:納稅人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者銷售不動產,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中外合作辦學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2號)第七條規定: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前發生的營業稅涉稅業務,包括已經申報繳納營業稅或補繳營業稅的業務,需要補開發票的,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納稅人應完整保留相關資料備查。
依據上述規定,開發商已交營業稅的業務,不能再給貴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