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資企業給股東分配利潤未支付,是否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問題】
外商投資企業股東會決議給股東分配利潤,外商投資企業根據股東決議掛賬應付股利,還沒有實際支付,外商投資企業是否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7號)第七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應源泉扣繳的所得為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的,相關應納稅款扣繳義務發生之日為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實際支付之日。
根據上述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沒有實際支付股利,不需要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待實際支付股利時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