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處置子公司,期末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如何處理
【問題】
我們是母公司,在11月處置子公司,期末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時如何處理?
【答案】
參考《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應用指南》規定,在報告期內,如果母公司處置子公司或業務,失去對子公司或業務的控制,被投資方從處置日開始不再是母公司的子公司,不應繼續將其納入合并財務報表的合并范圍,在編制合并資產負債表時,不應當調整合并資產負債表的期初數;在編制合并利潤表時,應當將該子公司或業務自當期期初至處置日的收入、費用、利潤納入合并利潤表;在編制合并現金流量表時,應將該子公司或業務自當期期初至處置日的現金流量納入合并現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