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具紅字建筑服務發票,備注欄需要填寫項目名稱和項目地址嗎
【問題】
建筑服務發票的備注欄需要填寫項目名稱和項目地址,開具紅字建筑服務的發票的備注欄需要填寫項目名稱和項目地址嗎?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四條第(三)項規定,提供建筑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根據上述規定,開具紅字建筑服務發票的備注欄也應填寫項目名稱和項目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