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份公司人數超過30人,是否申報殘保金時不免征
【問題】
我公司是2018年成立的,未超30人,今年4月份超過30人了,是否明年申報殘保金時不免征了?今年還可以免征?
【答案】
《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號)第四條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第八條規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根據上述規定,您公司今年計算應繳殘保金時,在職職工人數應按上年(即2019)的在職職工人數計算繳納,您公司2019年在職職工人數未超過30人,今年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如果明年在職職工人數超過30人,則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