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目錄范圍外部分,是否屬于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范圍
【問題】
醫保目錄范圍外自己負擔的部分,是否屬于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范圍?
【答案】
《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十一條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
因此,是否達到大病醫療條件首先發生的醫藥費用必須是醫保目錄范圍內的用藥;其次,必須是醫保目錄范圍內自己負擔的部分。對不在醫保范圍,完全屬于個人自費部分,即便是從個人醫保卡中支付醫藥費,也不能享受大病醫療專項附加扣除的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