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超過上限,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都需要繳納個稅嗎
【問題】
企業給個人繳納的公積金超過上限,超過上限的部分,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都需要繳納個稅嗎?
【答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第二條規定,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規定精神,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 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并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上述規定,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繳納個稅,包含單位超限額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