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加計抵減政策與10%相比,適用主體有什么區別
【問題】
15%加計抵減政策與10%加計抵減政策相比,適用主體有什么區別?
【答案】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適用10%加計抵減政策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規定,適用15%加計抵減政策的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