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二手小汽車價格超過130萬元,在零售環節加征消費稅嗎
【問題】
企業出售的二手小汽車價格超過130萬元/輛,是否在零售環節還會加征一次消費稅?
【答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有關事項的通知》(財稅〔2016〕129號)
一、“小汽車”稅目下增設“超豪華小汽車”子稅目。征收范圍為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即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子稅目中的超豪華小汽車。對超豪華小汽車,在生產(進口)環節按現行稅率征收消費稅基礎上,在零售環節加征消費稅,稅率為10%。
二、將超豪華小汽車銷售給消費者的單位和個人為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環節納稅人。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出售的二手小汽車價格超過130萬元/輛,應在零售環節加征消費稅,即企業應按10%繳納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