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設備進項建筑施工,租賃費發票是否需要備注項目名稱
【問題】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需要租賃一個單位設備用來處理鋼筋,租賃費開發票是否需要備注施工地和項目名稱?
【答案】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 規定,提供建筑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貴公司租賃設備屬于有形動產租賃,開票的項目數“經營租賃”,可以不用備注施工地和項目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