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認用人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問題】
如何確認用人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答案】
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員。
1.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5〕72號)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將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2.根據《財政部關于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第一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法以勞務派遣方式接受殘疾人在本單位就業的,由派遣單位和接受單位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協商一致后,將殘疾人數計入其中一方的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和在職職工人數,不得重復計算。第五條規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