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應付工程款未到期支付的利息,該部分利息能否稅前扣除
【問題】
我司因訴訟案件敗訴,需要支付應付工程款未到期支付的利息,該部分利息能否稅前扣除?
【答案】
該部分利息取得增值稅發票,屬于與實際經營的合理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政策依據: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
第九條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以下簡稱“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