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方式出租不動產,可以適用免租期不征收增值稅規定嗎
【問題】
融資租賃方式出租不動產,疫情期間免收租金可以適用免租期不征收增值稅的規定嗎?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價款扣除時間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6號)第七條規定,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租賃合同中約定免租期的,不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文件印發)第十四條規定的視同銷售服務。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防控疫情稅收優惠政策熱點問答(第五期)》
19.因為疫情原因,我公司給長期承租我方廠房的企業減免了三個月的租金,這三個月對應的租金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由于租金已經提前預收并開發票給對方,我退還三個月租金后應如何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價款扣除時間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2016年第86號)規定,納稅人出租不動產,租賃合同中約定免租期的,不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十四條規定的視同銷售服務,不征收增值稅。你公司可以通過簽訂租賃補充協議適用上述免租期增值稅政策。由于你公司已提前預收租金并開票,因此退還的三個月租金,應開具紅字發票,沖減對應的租金金額。
依據上述規定,不動產租賃免租期的規定,沒有限定租賃種類,因此,免租期的規定也適用于不動產的融資租賃,“融資租賃方式出租不動產,疫情期間免收租金”可以通過簽訂租賃補充協議適用免租期的增值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