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研發活動立項前發生的市場調研費可否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
【問題】
用于研發活動立項前發生的市場調研費用可以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嗎?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規定可以加計扣除的費用包括: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人工費用;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等直接投入費用;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職工福利費、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用于研發活動立項前發生的市場調研費用不屬于上規定的可與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因此不可以享受研發費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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