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企業采購有合同,零售沒有合同,只開具發票繳納印花稅嗎
【問題】
我們是超市企業,采購有合同,零售沒有合同,只開具了發票或者有購物小票,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答案】
參考《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規定:條例第二條所說的合同,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和其他有關合同法規訂立的合同。
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
因此,貴公司原則是需要購銷金額交印花稅的,對企業符合印花稅核定征收條件的可以由稅局核定征收。建議跟主管稅局再溝通確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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