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申請紅字專用發票但對方9月才開,何時做進項稅額轉出
【問題】
8月份申請紅字專用發票申請稅務機關也已審批通過,但是對方9月才開具的紅字發票,我公司幾月份做進項稅額轉出?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第一條第(一)項規定,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根據上述規定,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的進項稅額做轉出的日期為《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稅務機關審批通過的日期,您公司應于8月份做進項稅額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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