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土地使用稅優惠,國地稅合并之后需要重新提交備案資料嗎
【問題】
我們公司享受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之前在地稅局做了備案,現在國地稅合并之后,是否需要重新提交備案資料?
【答案】
目前并沒有明確的政策要求因國地稅合并而重新提交稅收優惠備案資料。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1號規定,自2019年5月28日起,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耕地占用稅、車船稅、印花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即“六稅一費”)享受優惠有關資料實行留存備查管理方式。實行“自行判別、申報享受、有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方式,申報時無須再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資料。納稅人根據具體政策規定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條件,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申報享受稅收優惠,并將有關資料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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