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為國有全資公司后,可否彌補改制前的虧損
【問題】
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為國有全資公司,改制后可以彌補改制前的虧損嗎?
【答案】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 59 號):企業發生其他法律形式簡單改變的,可直接變更稅務登記,除另有規定外,有關企業所得稅納稅事項(包括虧損結轉、稅收優惠等權益和義務)由變更后企業承繼,但因住所發生變化而不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除外。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民所有制企業公司制改制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4號 )可見: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或者國有全資子公司,屬于財稅〔2009〕59號文件第四條規定的“企業發生其他法律形式簡單改變”,所以貴公司改制后可以彌補改制前的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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