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計稅的房地產企業銷售產品收到預收款按5%預繳增值稅嗎
【問題】
簡易計稅的房地產企業銷售開發產品,收到預收款,要按5%預繳增值稅?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第十條 一般納稅人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應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第十一條 應預繳稅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或征收率)×3%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11%的適用稅率計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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