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不動產收入超過30萬元,其他收入可否免稅
【問題】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不動產收入超過30萬元,其他收入沒有超過30萬,是否其他收入可以免增值稅?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