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逃失聯企業開具的發票是否必須轉出
【問題】
2018年有四張發票屬于走逃失聯企業開具的,稅務局要求轉出,是否有什么辦法可以不轉出?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6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異常憑證,尚未申報抵扣或申報出口退稅的,暫不允許抵扣或辦理退稅;已經申報抵扣的,一律先作進項稅額轉出;
經核實,符合現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或出口退稅相關規定的,企業可繼續申報抵扣,或解除擔保并繼續辦理出口退稅。
所以企業取得走逃失聯企業開具的異常增值稅憑證在沒有最終核實前需要先轉出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