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貨物,可否要求自貿區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問題】
我公司從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區的企業購買貨物,可以要求自貿區企業給我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海關總署關于開展賦予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65號)第一條規定,在昆山綜合保稅區、蘇州工業園綜合保稅區、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區、河南鄭州出口加工區、鄭州新鄭綜合保稅區、重慶西永綜合保稅區和深圳鹽田綜合保稅區開展賦予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試點。
上述試點區域內符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有關規定的企業,可自愿向試點區域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海關申請成為試點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依法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第二條第(三)項規定,銷售的下列貨物,向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
1.向境內區外銷售的貨物。
根據上述規定,您公司從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區的企業購買貨物,對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區的企業來說,屬于向境內區外銷售的貨物,如果對方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應繳納增值稅,可以給您公司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