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辦企業的一般納稅人是否都有輔導期的管理要求
【問題】
新辦企業的一般納稅人是否都有輔導期的管理要求?
【答案】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1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輔導期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10〕40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2號)規定: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對下列一般納稅人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一)新認定為一般納稅人的小型商貿批發企業;(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一般納稅人。
“小型商貿批發企業”,是指注冊資金在80萬元(含80萬元)以下、職工人數在10人(含10人)以下的批發企業。
由此可見,并不是所有新辦企業的一般納稅人都有輔導期的要求,僅“小型商貿批發企業”需要進行納稅輔導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