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入環保設備分次付款,如何享受抵免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優惠
【問題】
公司購入的環保設備,分次支付款項并且需要安裝調試,是不是只能在轉固并投入使用的年度享受抵免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優惠?需要準備哪些資料備查?
【答案】
參考財稅[2008]48號第一條規定,企業自2008年1月l日起購置并實際使用列入《目錄》范圍內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可以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抵免當年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企業當年應納稅額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結轉,但結轉期不得超過5個納稅年度。
依據上述政策規定,在實際投入使用的年度開始享受優惠。留存備查資料包括如下:
(1)購買并自身投入使用的專用設備清單及發票;
(2)以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的專用設備的合同或協議;
(3)專用設備屬于《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或《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的具體項目的說明;
(4)專用設備實際投入使用時間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