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價轉讓股權是否需要交納印花稅
【問題】
平價轉讓股權是否需要交納印花稅?
【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和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條的規定,股權轉讓協議屬于產權轉移書據,應按股權轉讓協議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因此,平價轉讓股權需要交納印花,按按股權轉讓協議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
法規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 (國稅發[1991]155號)
十、“產權轉移書據”稅目中“財產所有權”的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如何劃定?
“財產所有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附件:印花稅稅目稅率表
|
稅 目
|
范 圍
|
稅 率
|
納稅義務人
|
說 明
|
1
|
購銷合同
|
包括供應、預購、采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
|
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
立合同人
|
|
2
|
……
|
……
|
……
|
……
|
|
11
|
產權轉移書據
|
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
|
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
|
立據人
|
|
12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