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資企業注銷,收到的分紅部分是否要交所得稅
【問題】
被投資企業注銷,收到的分紅部分是否要交所得稅?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五、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的稅務處理。
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所以被投資企業注銷時,取得的分紅部分符合免稅條件的,免征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