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化存款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問題】
結構化存款如何進行賬務處理?
【答案】
建議按照《2014年證監會上市公司年報會計監管報告》的規定:結構性存款的分類,主要取決于存款產品說明書中的約定條款。目前公司認購、銀行發行的結構性存款,其收益可能是與某些基礎變量掛鉤,如利率、匯率、黃金價格等,此類產品應視為嵌入衍生工具。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定,公司應當將結構性存款中嵌入的衍生工具分拆,單獨進行會計處理,但若嵌入衍生工具與存款合同在經濟特征及風險方面存在緊密聯系(如利率風險),或者與嵌入衍生工具類似條款的工具不符合衍生工具的定義或無法單獨計量,可以將結構性存款整體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由于嵌入衍生工具及其分拆的會計處理較為困難,年報分析發現,不少上市公司將結構性存款簡單作為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其他流動資產等收益金額固定的資產列報,未能正確反映結構性存款收益變動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