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支出取得的發票因沒有納稅識別號,工會可以報銷入賬嗎
【問題】
工會支出取得的發票因沒有納稅識別號而沒有填寫,工會可以報銷入賬嗎?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一條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本公告所稱企業,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
《中國工會章程》總則規定,中國工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群眾組織。
根據上述規定可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第一條規定公司、非公司制企業法人、企業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其他企業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貨物或接受服務取得的發票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否則屬于不合規票據;但是由上述規定可知,工會屬于群眾組織不屬于企業而沒有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因此,“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沒有填寫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屬于合規票據工會可以報銷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