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墊付捐贈給政府扶貧辦的款項,取得的捐贈票據可否報銷
【問題】
員工墊付我公司捐贈給政府扶貧辦的款項,現在員工取得政府扶貧辦開具的捐贈票據可以給其報銷嗎?
【答案】
財政部關于印發《公益事業捐贈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綜[2010]112號) 附件:公益事業捐贈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條 捐贈票據是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是財政、稅務、審計、監察等部門進行監督檢查的依據。
捐贈票據是捐贈人對外捐贈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申請捐贈款項稅前扣除的有效憑證。
第七條 下列按照自愿和無償原則依法接受捐贈的行為,應當開具捐贈票據:
(一)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在發生自然災害時或者應捐贈人要求接受的捐贈;
(二)公益性事業單位接受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
(三)公益性社會團體接受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
(四)其他公益性組織接受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
(五)財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行為。
第九條 捐贈票據分別由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政府財政部門)統一印制,并套印全國統一式樣的財政票據監制章。
根據上述規定,員工取得的政府扶貧辦開具的捐贈票據,如果捐贈票據有財政票據監制章,則屬于合規票據,您公司可以給其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