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新購置設備可否按加計扣除基數扣除
【問題】
新購置的500萬以下的設備稅前一次作為研發支出扣除,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是否也可以按稅收加計扣除的基數作為研發支出的數據?
【答案】
國科發火【2016】195號:研究開發費用的歸集范圍:折舊費用是指用于研究開發活動的儀器、設備和在用建筑物的折舊費。
而財稅【2018】54號規定的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下的設備在可以在稅前一次扣除,只是稅收上的規定。
會計上固定資的折舊依據會計準則處理,所以高新技術認定時歸集的研發費用中的折舊費不是稅收上認可的折舊費,沒有具體規定的情況下,應當按會計的折舊金額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