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別用于免稅項目和應稅項目的無形資產,進項稅額可否抵扣
【問題】
既用于免稅項目又用于應稅項目的無形資產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
【答案】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根據上述規定,購入無形資產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情況僅指專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無形資產。因此,即用于免稅項目又用于應稅項目的無形資產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