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勞務的個人去稅務機關代開發票時,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問題】
我司為北京市的企業,現個人給我司提供個人勞務需要去稅務機關代開發票,其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答案】
根據《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申請代開普通發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北京市國家稅務局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24號)規定:“ 三、個人辦理代開普通發票手續,應持申請人和經辦人的合法身份證件原件,并提交以下資料:
(一)代開普通發票申請表1份(適用個人申請代開發票,附件1)。
(二)代開普通發票付款方書面確認證明1份(附件2)。
(三)個人委托他人(經辦人)辦理代開普通發票申請手續的,應同時提交授權委托書1份。
對于個人小額(低于增值稅按次納稅起征點)銷售貨物、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和應稅服務的只需提供申請人和經辦人的合法身份證件原件。
主管稅務機關對申請人的申請資料進行書面審核,對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對符合條件的,即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