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法院判決執行支付工程款,對方是否必須開具發票
【問題】
法院判決執行讓我公司支付工程款,對方認為我公司有法院收據不給開具發票,對方是否必須給我公司開具發票?
【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規定,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根據上述規定,對方收到工程款應給您公司開具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