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包工程合同已繳納印花稅,分包工程合同是否還繳納印花稅
【問題】
總包工程合同已繳納印花稅,分包工程合同是否還繳納印花稅?
【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規定,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工程承包合同屬于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應稅憑證,總包工程合同和分包工程合同,是兩個工程合同,都是印花稅應稅憑證,因此,分包工程合同應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