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的應稅污染物未超過排放標準的,是否免征環境保護稅
【問題】
生活垃圾填埋場排放的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準的,是否免征環保稅?
【答案】
參考財稅〔2018〕117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生態環境部關于明確環境保護稅應稅污染物適用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
依法設立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生活垃圾填埋場、生活垃圾堆肥廠,屬于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其排放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依法予以免征環境保護稅。納稅人任何一個排放口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以及沒有排放口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的濃度值,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依法不予減征環境保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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