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半年發的績效獎金可以按全年一次性獎金來計征個人所得稅嗎
【問題】
公司的績效獎金每半年發一次,那么半年獎可以按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稅辦法來計征個人所得稅嗎?
【答案】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第五條規定,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因此,半年獎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