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出租不動產代開增值稅發票,備注欄有什么注意事項
【問題】
自然人出租不動產到地稅局代開增值稅發票,備注欄有什么注意事項?
【答案】
自然人出租不動產到地稅局代開增值稅發票,備注欄政策要求參照如下: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出租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委托地稅局代征稅款和代開增值稅發票的通知》 (稅總函〔2016〕145號)的規定,自然人出租不動產到地稅局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地稅局代開發票部門應在代開增值稅發票的備注欄上,加蓋地稅代開發票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