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登記前銷售額不符標準的一般納稅人可否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問題】
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后,轉登記前兩個月銷售額加轉登記后兩個月的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是否要登記為一般納稅人?
【答案】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連續不超過12個月或者連續不超過4個季度的經營期內,轉登記納稅人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當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登記。
所以,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的小規模納稅人要從轉登記的下期開始計算經營期確定是否符合一般納稅人標準,轉登記前的銷售額不計算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