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企業提供服務需要代扣代繳城建稅等附加稅費嗎
【問題】
境外企業提供服務代扣代繳增值稅的同時需要代扣代繳城建稅等附加稅費嗎?
【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根據2011年01月0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五條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征收、 管理、 納稅環節、獎罰等事項,比照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的有關規定辦理。
國務院辦公廳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的解釋的復函(國辦函〔2004〕23號)規定如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中的"征收、管理",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一律比照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有關規定辦理。
根據上述規定,境外企業提供服務代扣代繳增值稅的同時需要代扣代繳城建稅等附加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