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經營苗圃基地種植苗木并銷售,個人所得稅是否免征
【問題】
個人成立個體工商戶,經營苗圃基地,種植苗木并銷售,請問個人所得稅是否免征?
【答案】
參考《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字〔1994〕20號)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30號)規定,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期間,取消農業特產稅、減征或免征農業稅后,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且經營項目屬于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其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